1月12日下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和平作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 刘占昆 摄
张和平称,过去五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迈上新台阶,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体系,在全国首创省人民政府向省人代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制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生态司法、绿色金融创新等特色改革在全国形成样板。
“过去一年,长江经济带披露62个问题完成整改60个,完成尾矿库闭库122座;完成人工造林101.2万亩,江西省自然保护区达到190个;全国唯一部省共建江豚保护基地落户江西,长江江豚出现频次大幅度增加。”张和平表示,2022年江西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针对未来重点工作,张和平称,江西将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加快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扎实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努力构建美丽中国建设样板区、生态文明改革引领区、全面绿色转型先行区、生态福祉共享示范区。(完)
宁夏:将高龄津贴扩增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中新网银川1月29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29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日前,宁夏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自今年1月1日起,宁夏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据介绍,《通知》旨在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通知》规定,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纳入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范围。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 《通知》新增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的人员(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不重复纳入),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 《通知》还规定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80-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通知》介绍,宁夏高龄老年人津贴实行分类分档发放的原则,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完) 搜索 复制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