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春运”:阖家团圆就是幸福年******
【春运进行时】
“明天开始我就不点外卖了。这张小餐桌终于能放一些父母做的美食了!”今年春节前夕,已经在北京工作6年的王冰柯终于如愿让父母答应从老家云南大理来北京过年。帮父母买完机票后,王冰柯就开始打电话约保洁,“平时工作比较忙,没好好收拾过家,过年前要来一次大扫除,干干净净迎接父母到来”。
提到春运,在许多人的习惯认知里就是节前集中回乡、节后扎堆返城的人口“大迁徙”。但如今,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像王冰柯父母这样的“反向春运”旅客越来越多。“反向春运”也被称为“反向团圆”,是指年轻人将老家的父母和孩子接来自己工作的城市过年,节后再返乡。这一新潮的过年方式,子女可以不用顾忌放假时间、高速拥堵、票价高昂等因素,既可以尽到孝心,又能一家人团圆。
王冰柯告诉记者,作为常年在北京工作的外地人,过年的首选肯定还是回老家。但他家离北京比较远,春节假期掐头去尾在家也待不了几天,回大理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都较高,所以今年王冰柯决定让父母来北京一起过年,顺便也可以带父母去北京周边的景点转转。
“就拿机票来说吧,如果我大年二十九或除夕从北京回大理,机票加税费需要2600元,但同时间段从大理飞北京的航班一张票只要不到600元,这样算起来父母两人往返机票加起来还不如我自己的一张单程票贵。”王冰柯表示,另外,春节期间大理的游客非常多,物价也随之上涨,在老家过年真不如在北京过年划算。
某旅行网站发布的2023春运出行预测报告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大城市是今年“春运”的热门目的地,和常规意义下的热门航线相比,“反向春运”热点航线票价折扣力度非常大,票源也十分充足。与此同时,铁路部门也扩大了非高峰方向票价折扣优惠列车范围,为“反向春运”旅客提供了价格更加低廉的选择。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张晓东指出,“反向春运”这种现象的出现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而成的。在客观上有春运运输资源倒挂的因素,一票难求的情况下,一些人开始反其道而行之,换一种过年团聚的方式。在主观上也折射出公众理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的发展,故土难离的观念逐渐淡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同,只要家人聚在一起,在哪里过都是团圆年。
此外,“反向春运”客流的增长,除了观念上的转变外,也和人口构成不无关联。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分院院长赵一新表示,春节的意义在于一家人团圆,上代父母往往养育了多个孩子,所以这些孩子们共同回到父母身边是团圆的基本模式。但如今独生子女比例很高,这类家庭中不论是孩子回到父母身边,还是父母来到孩子身边,对于团圆本身来说意义相同,所以许多这类家庭对于“回家过年”和“反向春运”都抱着开放的态度。
就交通运输的特性而言,南来北往、满载而归应该是其运力均衡配置和利益最大化的理想境界。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交通运输部门对“反向春运”机票车票的打折优惠,就是其对乘客积极填补这种运力空档的一种经济引领,假如“反向春运”成为更多旅客的过年选择,受益的将不只是交通运输企业,更可不同程度地提升乘车者出行舒适度。
“平常因为工作忙,和父母的沟通就是打打电话、发发视频,对于父母而言,过年期间的团聚可能是他们一年中最大的期待。”王冰柯说,不论是正向还是反向,也不论是在老家还是大城市,只要能够阖家团圆,就是一个幸福年。
(本报记者 訾谦)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