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安徽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开幕******
中新网合肥1月12日电 (记者 张强 张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安徽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2日在合肥开幕。
安徽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现场。 张强 摄开幕会上,政协委员们听取了政协第十二届安徽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政协第十二届安徽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5位委员分别作大会发言。
政协委员们认真听取政协第十二届安徽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张强 摄本次大会会期4天半,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二届安徽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二届安徽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安徽省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选举政协第十三届安徽省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安徽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安徽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参会委员作大会发言。 张强 摄据悉,十二届安徽省政协期间,广大政协委员、省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积极运用提案履职尽责。共提交提案4531件,经审查,立案4331件。经104家承办单位深入协商、认真办理,共有684件提案建议得到采纳,占15.8%;3494件提案建议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拟解决,占80.7%,为助推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