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毒品和药物滥用问题“死结”难解(深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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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毒品和药物滥用问题日趋复杂。在利益集团游说下,大麻在美合法化程度逐渐加深,滥用药物现象有增无减,越来越多美国青少年吸食大麻成瘾。美国媒体认为,毒品和药物滥用已经深入美国社会肌理,是社会深层问题的反映。
毒品和药物滥用已经成为美国最严重的公共卫生危机之一。美国药物滥用与心理健康服务局的一份调查显示,2020年有5930万12岁以上的美国人滥用毒品,其中4960万人吸食大麻。2021年,超过10.7万美国人死于吸毒过量。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表面信誓旦旦要控制毒品和药物滥用,但在各路利益集团游说下,实际上对毒品和药物滥用极度纵容,甚至立法让大麻等合法化。美国媒体普遍认为,盘根错节的毒品和药物滥用问题折射出美国政府管控不力、禁毒效果不佳等诸多问题。
“芬太尼几乎渗透到非法毒品买卖每一个渠道”
美国司法部不久前发表声明说,2022年5月至9月,美国司法部缉毒署在全美各地缉获3600万剂致命剂量的芬太尼。2021年,超过10.7万美国人死于吸毒过量,其中66%的死亡归因于滥用芬太尼等合成阿片类药物。《华尔街日报》报道说,“芬太尼几乎渗透到非法毒品买卖每一个渠道,且毒性强”,受此影响,美国因吸毒死亡人数创历史新高。
扎克·多伊尔曾在俄亥俄州哥伦布市的玛丽哈文戒毒中心戒毒,他滥用阿片类药物已经20年了,近些年开始接触芬太尼,并两次吸食过量。他说:“我有20多个朋友已经死于芬太尼。”
哥伦布市一些社区充斥着阿片类药物。当地执法官员表示,哥伦布市中心以西有一个被称为“波顿”的社区,那里充斥着毒贩和“陷阱屋”,吸毒者可以随意购买和吸食毒品。在许多街道上,经常可以看到形容枯槁的吸毒者迟缓地走过用木板封住的店面和破旧的房屋。
47岁的谢莉·格拉斯纳普在“波顿”长大,30岁时开始服用镇痛药。最近几年芬太尼侵入了她居住的街区。格拉斯纳普不时购买各类掺入芬太尼的新型毒品,“我知道这些药丸可能被芬太尼污染了,但我还得服用,我需要更强效的药丸。”格拉斯纳普说,她的姐姐已经在2018年死于吸食毒品过量。
27岁的谢拉·格兰博坦言,自己18岁时开始服用止痛药和镇静剂,后来吸食海洛因。以前她在电视上看到芬太尼如何致死的报道并试图远离这种毒品,直到2018年,芬太尼成为她所在地区能够找到的唯一毒品,“芬太尼的毒瘾发展得比海洛因更快,我每天都需要吸食大约80美元的芬太尼,之前每天购买海洛因的费用是20美元”。为了购买毒品,格兰博有时会铤而走险去偷窃,后来被送入当地戒毒中心治疗。
俄亥俄州的毒品情报官员肖恩·贝恩说:“芬太尼改变了一切,它已经充斥了市场。”
“美政府对大麻产业的监管不力令人感到震惊”
大麻具有成瘾性,是联合国禁毒公约中被管制的麻醉药品。上世纪70年代,美国颁布《管控药物法》,大麻被列为联邦一级管控物质。但随着医用及非医用大麻在美国多州陆续放开,推进大麻合法化悄然兴起,越来越多青少年成为受害者。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2022年8月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21年,美国年轻人对大麻和致幻剂的使用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该研究院收集了2021年4月至10月的调查数据,结果显示,此前的一年内吸食过大麻的年轻人比例达43%,11%的年轻人每天吸食大麻,较以往呈明显上升。滥用致幻剂的数据同样触目惊心,8%的美国年轻人在调查日期的过去一年内使用过致幻剂,而2011年这一数据仅为3%。
美国民众越发担心,一些年轻人正日益养成吸食大麻这一危害性极强的恶习。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网站的公开信息显示,近四成美国高中生长期使用大麻。有研究显示,美国使用大麻的年轻人比同龄人更可能从高中或大学辍学。
英国《每日邮报》网站不久前报道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和马萨诸塞州等大麻合法化地区,大麻使用量激增,“当大麻出现在商店货架上时,年轻人使用大麻出现爆炸式增长”。该报强调:“如今美国的大麻销售额已达300亿美元,美政府对大麻产业的监管不力令人感到震惊。”
在美国,当局禁止酒精与烟草公司向年轻人出售其产品,而大麻商家却使用卡通封面包装大麻进行售卖,以吸引年轻人。研究发现,在大麻合法化的州,青少年使用比大麻更强效毒品的频率更高了。
美国一名业内人士透露,美国大麻行业不断壮大,近年来游说联邦政府的力度也在加大。美国网站“公开的秘密”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1年,美国一些大麻及制品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等花在政治游说上的钱累计达1540多万美元,近3年年均花费是2016年的10倍。业内人士预计,美国大麻市场在2030年将达到650亿美元。
“折射出美政府社会治理的失败”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前副部长、哈佛大学陈曾熙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高京柱表示,当前美国毒品和药物滥用是最具破坏性的公共卫生灾难之一。除造成沉重的公共卫生负担外,还将导致数百万人无家可归、失业、逃学、家庭破裂等。新冠疫情掩盖了这一危机,也放大了这一危机。这场危机似乎没有得到遏制,急需紧急、统一、全面的应对措施。“这场危机是美政府多系统(对毒品和药物滥用)监管失败的反映。”高京柱说。
曾任白宫国家禁毒政策办公室主任的迈克尔·博蒂切利表示,越来越多致命毒品进入市场,毒品和药物滥用问题越来越严重,毒品吸食过量的情况以及给社会带来的灾难令人心碎。“在担任白宫国家禁毒政策办公室主任期间,我目睹了既不基于科学也不基于证据的毒品和药物滥用管制政策的后果”,目前美国针对毒品和药物滥用问题的管制工作“做得很少”。
美国智库曼哈顿政策研究所不久前刊文指出,近年来,死于毒品和药物滥用的美国人急剧增加,每年超过10万人。美国政府的决策者们必须集中精力限制芬太尼等非法阿片类药物的数量,以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不幸的是,在美政府发布的国家毒品管制战略中,几乎看不到政府在抗击这场最大公共卫生挑战之一时本应展现的重要作用。放任毒品和药物滥用愈演愈烈,“折射出美政府社会治理的失败”。
专家指出,利益集团是美国毒品和药物滥用问题“死结”难解的重要原因。美国政府的不作为与高昂的利润以及政治献金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高京柱表示,阿片类药物制造商对政客的捐赠持续影响着政府决策。离开美国司法部缉毒署等政府监管机构的官员经常加入制药企业,政商勾结的“旋转门”问题导致毒品问题的解决陷入死循环。
(本报华盛顿1月5日电 李志伟)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