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韩媒:美坠落卫星残骸或已飞越朝鲜半岛上空 未造成损失******
中新网1月9日电 综合韩媒报道,当地时间9日,韩国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科技部)表示,当天坠入大气层的美国地球辐射收支卫星(ERBS)残骸或已飞越朝鲜半岛上空,尚未接到关于损失的报告。
韩联社称,卫星残骸的具体坠落时间和地点将由美国空军公布。韩科技部介绍,当美方观测到卫星坠落,或持续90至120分钟未观测到卫星时,即可断定卫星已经坠落。韩国国际广播电台(KBS)称,韩科技部将在美国空军完成分析后,正式公布卫星的最终坠落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据报道,韩科技部此前曾研判卫星残骸或于9日12时20分至13时20分坠落在朝鲜半岛附近地区,并已于当日早间发布预警。上午11时31分许,科技部向全体国民发送灾难安全提示,提醒民众注意安全。
据悉,这颗卫星于1984年10月5日由“挑战者”号航天飞机发射,重2450千克,执行观测、分析地球热辐射分布的任务。该卫星卫星的设计寿命于2005年终结,此后继续绕地球轨道旋转,受重力影响逐渐向地球靠近。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天天中彩票地图 |